各项目负责老师:
根据杭师大办字〔2013〕6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文社科振兴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总负责人需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向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领导小组提交鉴定结项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给予结题,发放结题证书。
2、2014年4月开展了对2013年12月31日以前需结项项目的集中结题,共结题116项,收回逾期未使用经费33.74万元。
3、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项目(见下表)。已逾期的,请各项目负责人,按“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项目结题程序,填写“人文社科振兴计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表,于2014年11月4日前(周二)下午三时前交人文学院23-205,收齐后统一提交人文社科处验收通过给予结题,发放结题证书;2014年12月到结题时间的,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在12月2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逾期不结题的,学校将不再进行延期,并收回资助经费。
附件:
1、人文社科振兴计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表(平台、学科、专业项目)
2、鉴定结项审批表(专项项目、资助项目类)
3、2014年应结题“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项目一览表
人文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人文社科振兴计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表.doc
附件2:鉴定结项审批表(专项项目、资助项目类).doc
附件3:2014年应结题“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