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公告 > 学生公告

学生公告

人文学院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傅培恩    时间:2014-12-22
 

 

结合我院重点培养对象办法实施情况出发,为能更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院党委研究讨论决定,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增加第八点实习表现,特此公示,公示期2014年12月22日—12月29日,征求师生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请联系学院党委:28867698。
办法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培养,提高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特制定人文学院重点培养对象办法,具体事项如下。
一、确定原则
以“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为目标,公开、公平、公正,成熟一个,确定一个。
二、确定要求
入党申请人同时符合基本要求和突出表现两方面,方有推优资格。
(一)基本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不信仰宗教;遵守校纪校规,所在学期无违纪行为;
2. 积极分子考察已满半年,经常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不得少于1篇,平均不少于每月一篇;
3. 学习勤奋,成绩合格,已读学期平均绩点在班级前50
4. 团结同学,和同学相处融洽,所在班级同学支持率不低于50%;
(二)突出表现
在学业表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学科创新、文章发表、志愿公益、文明守信、实习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四项及以上突出,方可被推荐
1. 学业表现:已读学期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15%,且每学期参加院、校组织的学术讲座和学习活动8次及以上。
2. 社会工作:在学校、学院、班级等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过主要干部、助理、学长等,服务一年及以上,所属单位考评成绩为优秀。
3. 文体活动:在院团委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等重要比赛中获二等奖或校团委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等重要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项不少下于两次。
4. 学科创新:在学校学术科技竞赛、思政论文大赛等学术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课题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重点立项;获得国家专利等。
5. 发表文章:前一学期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出版报纸、杂志、书籍等刊物或知名的门户网站发表文章(不少于500字);已读学期在三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6. 志愿公益:前两学期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实践活动或志愿服务80小时及以上;创业公司被工商部门注册;学生应征入伍的。
7. 文明守信:前一学期所在寝室经学院卫生检查获得优秀次数达总检查次数的80%及以上或已读学期中获得校“文明寝室”称号一次及以上;曾有过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文明修身等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表彰。
8.实习表现:在毕业实习期间考核优秀并获得校级优秀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先进个人、班主任工作先进个人、调查报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的并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以上;无教学实习相关优秀评选的非师范专业,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以上。
   三、确定程序
步骤一: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团支部递交申请书和证明材料。
步骤二:由党支部委员、党员代表和所在班级团支书组成评优小组,对递交意愿的申请书的积极分子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基本条件1、2、3和突出表现要求的人员名单。团支书依照推优条件,向全班同学公布审核结果,并组织全体团员对以上推荐对象进行民主投票,确定入党申请人的群众基础。
    步骤三:各班团支部将重点培养对象投票情况等汇总上报党支部。
步骤四:各党支部在审核基础上,根据本学期党校名额和下学期发展计划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满,报学院党委备案。
四、时间安排
党支部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工作每学期举行一到两次,时间分别为学期初和学期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1.人文学院重点培养对象申请表
          2.人文学院2014-2015学年重点培养对象汇总表
 
中国共产党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
官方微信
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0571-28866897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浙ICP备07009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