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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3-07
 

各班级: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典型育人作用,引导和激励全校大学生立志成才,在全校开展“发现‘最美师大人’、争做‘最美师大人’”主题活动,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决定开展杭州师范大学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杭州师范大学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部和校团委共同主办,同时成立杭州师范大学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所有事务。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5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学习刻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三、实施步骤

(一)学院评选推荐(2014年3月)

各学院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按每学院2人的限额(超过1000名学生的学院,可以申报3人),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内部公示三天后报送校学学生处。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4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2.德智体全面发展,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曾多次获奖学金;或者某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学校初选(2014年3月底)

(三)校内公示(2013年4月上旬)

(四)评选(2013年4月中旬)

(五)表彰(2013年5月中旬)

四、上交材料:

有意愿申报的同学请于3月12日中午12点前,按要求填好申请表发送到:1021570907@qq.com,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28865466;申请材料包括申报表和详细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用Word格式,大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小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其他内容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3000字;

附件:申请表

党委宣传部

学生处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部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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