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较好地完成毕业研究生的各项工作,现就2015届硕士研究生夏季毕业审查、论文评阅与答辩、毕业总结鉴定及学位授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查工作
各学院的研究生秘书要按时整理好每位毕业研究生的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登记表、培养计划、读书报告、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登记表,以及各类考核表等材料。毕业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由学院(部)研究生秘书初审,再由校研究生处复审。各学院(部)做好论文答辩前的各项准备。
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研究生除上交上述毕业材料外,还应按照相关要求,上交实践活动记录表和调查报告。
二、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院(部)对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的撰写、申请答辩及组织论文评审和召开答辩会等工作均须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杭师大[2007]第152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杭师大[2007]第149号文件)和《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实施细则》(杭师大[2007]第170号文件)执行,并有以下具体要求:
1.研究生处对2015年夏季硕士学位论文审核工作继续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请各学院于2015年3月16日——3月20日前,将夏季毕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稿送校研究生处。
2.各学院研究生、导师根据检测结果,对论文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请各学院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纸质稿送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进行通讯评审。送审的学位论文纸质稿一式四本(论文封面上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填写),其中一本必须由导师签字并写明“同意送审”。要求印制成册、双面印刷,封面纸颜色为白色,论文中不得出现导师和作者姓名、研究生个人业绩以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作者的字样。
3.毕业硕士生各学院(部)须准备好下列空白表格,以便送审和组织答辩;
(1)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 1份/学生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审批表 1份/学生
(3)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 1份/学生
(4)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 5份/学生
(5)论文答辩表决票 5份/学生
(6)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1份/学生
(7)硕士学位申请书 2份/学生
4.各位毕业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经导师推荐,院(部)审核后报校研究生处;由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论文答辩专家建议名单,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审批表》,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部)聘请。
5.各学院(部)收到论文评阅意见书后,请各位研究生根据论文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再作修改;修改并经导师确认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前一周,在校内张榜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请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做好答辩会的组织工作;答辩后请各位研究生根据答辩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经导师确认后,方可按学校规定格式将论文印刷装订,其中3本论文全文以及电子文本报研究生处。2015届夏季毕业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应于2015年 5月25日——5月31前完成。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各学院(部)党委要做好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的毕业鉴定,并将有关党建材料整理归档。
2.每位毕业研究生的所有材料(包括成绩单、评审材料、答辩会材料以及论文等)都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不得有缺项。所有材料的“专业名称”都须与“学科专业目录”一致。
3.毕业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对毕业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无记名表决是否同意授予学位,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4.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研究生工作秘书应及时收齐每位毕业研究生的所有材料,整理后于2015年6 月5日前统一送校研究生处审核。
5.校学位办公室做好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评语”,“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有关材料的汇集,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人简况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后表决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
以上各项要求,请各学院(部)统筹安排,并及时通知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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