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学科: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实施办法》(杭师大办字〔2013〕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一级学科范围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包括增设、更名、撤销)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仅限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二)在目录内设置二级学科,要遵循量力而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变化,严格控制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增设,及时撤销不符合条件或报考情况较差的二级学科,防止学科设置过于分散和盲目扩大。
(三)在目录外设置或更名二级学科,应满足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要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四)优先支持凸显学科特色与优势的学科设置,提升学科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优先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的学科设置,打造“应用服务类”学科,主动聚焦服务地方发展急需;重视发展新型交叉学科,着力推动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扶持新兴学科。
二、基本条件
(一)学科与科研基础
1.该学科有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2.该学科近三年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论文至少15篇。其中,文科CSSCI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0篇;理工科SCI/EI/ISTP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0篇。如论文篇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则必须有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科研奖励至少1项;
3.目前承担有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且在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二)学术队伍
该学科有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为人正派的学科带头人。其中至少有2名60岁以下教授和3名以上副教授(或硕士生导师)。学科点队伍必须反映本学科的真实情况,不得为申报学科点临时拆借师资。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拟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具有较强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经验,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研究生培养经费充足。
三、工作程序
(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1.学科申请。拟增设或撤销本一级学科下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经由所属一级学科同意后,向该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增设或撤销二级学科的申请审议表决通过后,提交研究生处(学科办)。
3.学科办审核。研究生处(学科办)根据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对提交的拟增设或撤销的二级学科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专家评议。资格初审通过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至少3位外单位专家对拟增设或撤销的方案进行评议,专家全部同意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学校表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
6.学科办备案。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等材料由研究生处(学科办)归档、备查。
7.教育部备案。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等材料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1.学科申请。拟增设、更名或撤销本一级学科下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经由所属一级学科同意后,向该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增设、更名或撤销的二级学科的申请审议表决通过后,提交研究生处(学科办)。
3.学科办审核。研究生处(学科办)审核学院提交的拟增设、更名或撤销的二级学科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专家评议。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处(学科办)与申请学院共同组织评议工作,聘请7人以上(含7人)校外同行专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拟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5.信息公示。研究生处(学科办)将目录外二级学科拟增设或更名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公示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6.学校表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更名或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决定。
7.教育部备案。增设、更名或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等材料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1.学科归属。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2.设置与调整程序。增设、更名或撤销交叉学科的程序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程序相同。
四、具体时间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相关学科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基础,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
(二)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表执行,请各单位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涉及到跨学院的二级学科设置,须在与一级学科所属学院沟通和协调的基础上,征得其同意后方申请。
(三)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格式要求。
1.一级标题:仿宋_GB2312,4号字,加粗,行间距2倍,首行缩进2格;
2.二级标题: 仿宋_GB2312,4号字,行间距1.5倍,首行缩进2格;
3.正 文:仿宋_GB2312,小4号字,行间距1.5倍,首行缩进2格。
联系人:马晶,联系方式:28865273,邮箱:758011409@qq.com。
附件1:
1-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1-2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1-3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附件2:
2-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2-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2-3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附件3:
3-1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3-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
3-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附件4: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申请表
附件5: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时间安排表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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