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动态

【转发】关于选拔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4-15
 

各学院:

为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发展战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内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校际间优势互补和教学资源共享,我校将选拔74名优秀本科生于下学年赴浙江大学等9所知名大学交流访学,现将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

20152016学年。

二、学校、专业、年级及名额

名额

浙江大学

经济学

2013

西溪

2

法学

2013

之江

2

应用心理学

2013

西溪

4

汉语言文学

2013

西溪

4

英语

2013

西溪

2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13

紫金港

2

化学

2013

紫金港

2

生物科学

2013

紫金港

2

上海交通大学

临床医学

2013

卢湾

6

上海外国语大学

英语(师范)

2013

松江

4

日语

2014

松江

1

上海师范大学

小学教育(师范)

2013

奉贤

2

学前教育(师范)

2013

奉贤

2

南京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2013

仙林

2

教育技术学(师范)

2013

仙林

2

汉语言文学(师范)

2013

仙林

2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2013

仙林

2

生物科学(师范)

2013

仙林

2

南京邮电大学

软件工程

2013

仙林

2

电子信息工程

2013

仙林

2

石河子大学

旅游管理

2013

2

历史学(师范)

2014

2

预防医学

2013

2

深圳大学

经济学

2013

2

法学

2013

2

社会工作

2013

3

电子商务

2013

3

市场营销

2013

3

视觉传达设计

2013

1

环境设计

2013

1

重庆师范大学

旅游管理

2013

大学城

2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2013

大学城

2

三、选派标准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成绩优良,原则上无不合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

3.身心健康,沟通交流能力能强,能够适应第二校园的学习生活。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附件1

2.学业成绩单(学院加盖公章)

五、选派程序

1.学生于4月21日前提交申请,并将《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交学院教务科,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

   2.各学院根据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评选推荐,择优确定名单后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423前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于4月27日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430将学生名单报对方高校教务处。

六、有关说明

1.名单公示后,不得随意放弃。

   2.学生交流访学前须办理退宿手续,否则访学期间仍需缴纳我校住宿费。访学期间住宿费根据交流学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

3.石河子大学、深圳大学和重庆师范大学交换学生学费仍在我校缴纳,其他交流学生学费按交流高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

4.赴浙江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邮电大学4所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流学生,另需自行缴纳壹万元教育经费补贴给交流高校,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5.赴浙江大学交流学生每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2学分则返回杭师大原专业学习。

6.其他未尽事宜,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秀娟,  联系电话:28862270

杭师大“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

新--杭师大“第二校园经历”学生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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