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接浙社科规[2015]3号文件《关于公布201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现将我校获得2015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情况公布如下:
课题编号 | 课题名称 | 负责人 | 成果形式 | 课题等级 |
15NDJC001Z | 浙江省高考改革研究 | 刘希伟 | 论文 | 重点 |
15NDJC002Z | 城镇化进程中师资与生源流动均衡的制度研究 | 王强 | 论文 | 重点 |
15NDJC003Z | 阿特伍德的加拿大民族性建构研究 | 张雯 | 专著 | 重点 |
15NDJC004Z | 江南佛学与“两浙”现代作家研究 | 竺建新 | 专著 | 重点 |
15NDJC040YB |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机制研究 | 孙益武 | 研究报告 论文 | 一般 |
15NDJC041YB | 创业型人才培养的环境构建和路径选择 | 李志永 | 论文 | 一般 |
15NDJC042YB | 浙江省教师交流困境分析及创新路径研究 | 李国强 | 论文 | 一般 |
15NDJC043YB | 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成效研究——以余杭区为例 | 王喜海 | 研究报告 | 一般 |
15NDJC044YB | 美国多元主义文化语境中的“华裔文化表述” | 寇才军 | 专著 | 一般 |
15NDJC045YB | 中国美育传统与现代民主教育思想的会通研究 | 徐承 | 系列论文 | 一般 |
15NDJC046YB | 民国四大高僧法艺初诠 | 凌玉建 | 专著 | 一般 |
15NDJC047YB | 都城临安与南宋文学 | 刘婷婷 | 专著 | 一般 |
根据省规划办文件要求,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学院(部)、研究机构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一式5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
后期资助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在2015年5月底前修改完善书稿,并将书稿的电子版发至省规划办信箱。规划办将统一标识、版式,交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2、资助经费
2015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基础理论研究与地区性扶持课题中的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出版经费4万元;自筹经费课题为立项不资助项目,研究经费自行筹措。
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拨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拨付总经费的70%,其余30%的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后期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迟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规划办审批,变更审批表可从“浙江社科网”下载。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规划办。课题完成后,请及时与承担单位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时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4、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5、重复立项的处理
今年省哲社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工作启动较早,立项时间提前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难免有若干课题会重复立项。按省哲社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如有课题负责人同时获立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哲社规划课题,则依据就高原则,省哲社规划课题立项资格将自动取消,所立课题即自动撤项,并追回课题经费。
请各学院(部)、研究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到浙江省社科网(网址:http://www.zjskw.gov.cn)下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后填写相关内容。特别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不能打印;(3)自筹经费课题在“资助经费”栏填写“自筹”。课题负责人填好协议书一式3份,由各学院(部)、研究机构科研秘书于5月7日前交于人文社科处各对接老师,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人文社科处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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