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通知,2015年将在全国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以色列有关高校攻读硕士学位或短期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全国硕士研究生60人,暑期进修生200人。
二、资助内容
以方为暑期进修生提供全额学费及住宿费,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半额至全额学费及每年至少12000谢克尔的住宿费,学费不足部分由学生自理。国家留学基金为暑期进修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在外留学期间规定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含医疗保险)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留学/资助期限、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及人选条件等
详见附件1:《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
1. 请学生参照附件1最后所列的以色列合作高校联系方式,根据自己专业、兴趣方向以及选择的留学模式,自行联系对方邀请函,申请时请注明申请CSC-CHE联合资助项目(CSC-CHE Joint Funding Program)。
2.同时准备纸质申请材料: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暑期进修生申请人须准备外方邀请信及外语水平证明。以上材料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3.获得邀请函后,本科生请填写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研究生请填写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出国(境)申请表》交学院盖章签字后连同在校期间成绩单,于5月20日前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地址:仓前校区恕园3号楼904,联系电话:28868671。
4.学校审核通过后,请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31日登陆国家留基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计划留学院校”栏中填写拟留学单位官方英文全称,“可利用合作渠道”栏选择“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并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上所规定的留学时间填写“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栏。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以方提供的名单确定录取结果。
六、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派出单位/被录取人员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知后,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办理签证所需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后,为被录取人员预订机票,并负责将留学人员的具体行程通知驻以色列使馆教育组。
3.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4.被录取硕士研究生一般在当年9月派出,暑期进修生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外方录取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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