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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六有”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    时间:2015-09-08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我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5〕10号)要求,决定开展“六有”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目标

按照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五服务”总要求,围绕学校转型发展创一流,坚持“典型引路、规范提高、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创建思路,到2015年年底,创建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六有”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其中以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的示范点3个左右,以党支部或二级党委建制下的党总支为单位的示范点5个左右)。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创建要求:

1.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功能优化,核心作用明显;班子成员党性观念强、业务政策熟,注重开拓创新,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

2.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党员干部队伍带头服务、带领服务、带动服务。

3.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资源整合,建有便捷服务、便利活动、便于议事的综合阵地。

4.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服务平台拓展,工作抓手创新,贴近教学科研、贴近发展实际、贴近师生员工。

5.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制度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6.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业绩突出,取得群众欢迎、群众受益、群众认可的实际成效。

二、创建活动的工作步骤

1.制订方案,确定创建对象(3月-9月)。

各二级党组织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创建特点,研究创建工作的思路、目标和方案,拟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创建对象,各二级党组织也可以在内部自行评选一批院级示范点创建单位。

2.围绕目标,制定创建措施(10月-11月)。

各二级党组织要围绕创建目标,按照创建要求,对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创建对象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进度合理、措施有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将于10月下旬评选一批校级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创建单位(其中以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的示范点创建单位6个左右,以党支部为单位的示范点创建单位10个左右)。

3.申报评审,总结创建经验(11月-12月)。

各个示范点创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建设,培育特色,积极做好迎评工作。学校将在年底前组织评审组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进行实地考察。12月底前,评选出第一批“六有”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推动全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积极参加各种服务活动,带头建立联系点,加强对工作指导。

2.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大对示范点创建单位的督促检查和跟踪指导力度,采取定期交流研讨、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3.各二级党组织要积极开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网络专栏,要通过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以扩大影响面和辐射面。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28865023

邮箱:zhuyan@hznu.edu.cn

附件:“六有”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创建单位申报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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