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和优化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活跃我校学术思想,鼓励我校各有关学院(部)、研究机构主办、承办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扩大我校的国际国内学术影响,切实做好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举办学术会议管理工作,根据杭师大〔2010〕314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人文艺术社会科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将继续组织人文艺术社会科学学术会议的资助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方案主要资助本校有关学院(部)、研究机构主办、承办的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能对扩大我校的国际国内学术影响力起到切实作用。凡本校主办、承办学术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主办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评审后实行资助。本办法原则上优先资助有外来经费但金额不足的学院(部门)或个人,优先资助出版正式会议文集并由知名索引机构检索的重要会议,会议地点原则上控制在杭州。
二、申报程序
申报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拟举办会议的学院(部)、研究机构须提交《杭州师范大学举办人文艺术社会科学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筹备计划材料(含会议议程、会议规模、经费预算等),由学院(部)、研究机构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学校人文社科处(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kchznu@163.com)。人文社科处将组织评审,并按有关规定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对资助的项目进行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会议经费要坚持“以会养会”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集学术活动经费,包括会议注册费、会务费、资料费、联合举办单位提供的经费、学院或者学校拨款资助经费等。
(二)举办会议申请获批后,承担学院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筹备计划执行。会议的举办要做好相应的宣传报道工作,会议结束后,须在一周内上交会议总结报告(包括媒体的相关报道)和有代表性的会议照片。
(三)本办法采取会前申报审批、会后资助的原则,不预支经费,不接受会后申请。会议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实际需求申报,人文社科处将联合财务处共同审核。
(四)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造假行为、会后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有关任务要求的学院(部门)和个人,将撤销资助决定。
人文社科处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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