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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关于做好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    时间:2015-10-26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杭师大人[2015]32号),2015年学校开展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职务单列评审,对申报者实施教学评价。现就做好该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教学评价公正合理,学校制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型教师教学评价实施方案》,经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行。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在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指导下,组建教学评价专家工作组,按照个人自评、学校随机评估、教学单位推荐、学校总体评价等程序进行。评价结果作为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未作教学评价或教学评价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晋升教学型教师职务。

二、对今年已确定申报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近期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组开展教学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自评和学校随机评估:个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表》(简称《评价表》和《教学型教师教学评价表测量表》(简称《测量表》),根据《评价表》中的教学业绩,按照《测量表》指标进行量化自评,请于10月30日前完成。同时,校教学评价专家工作组将从10月26日起,组织对申报教师进行随机听课评价和教学常规随机评估。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对教师填写的《评价表》中的业绩进行核实,将核实后得分填入《测量表》“学院审评”栏,于11月10日前将《评价表》和《测量表》上交教务处审核,同时对申报教师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总体评价:校教学评价专家工作组根据前期随机评估情况,结合个人自评、学院推荐和其他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评价意见和评价等级。

三、今后拟申报教学型教师职务的教师,须根据自己的教学计划安排,提前一年经学院同意后向人事处提出教学评价的申请,以利于专家组合理安排随机评估。计划在2016年申报教学型教授、副教授的,请在本学期(12月15日前)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因个人未提前申请导致未完成教学评价的,当年不予申报教学型教师职务。

联系人:

人事处:赵  铭,仓前校区恕园3号楼812室,28865037

教务处:赵  娜,仓前校区恕园3号楼307室,28865125

人事处  教务处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型教师教学评价测量表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型教师教学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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