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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2011年度)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人文学院    时间:2016-06-16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现将教社科司函[2016]107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http://www.sinoss.net/2016/0608/73300.html转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查阅执行。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一.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Word格式电子版(注意经费的实际使用与当初申请评审书中经费预算的吻合);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二.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Word格式电子版(注意经费的实际使用与当初申请评审书中经费预算的吻合);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三.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请各科研秘书收齐、审核相关人员的结题材料(包括所需的电子稿),于开学后至9月14日期间将结题材料或延期结项的相关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清理情况汇总表(电子稿)交与人文社科处各对接老师,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徐洁蕾,联系电话:28866356,邮箱:xmkskc@126.com

其余均按教育部通知执行。

                                           

人文社科处

2016年6月15日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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