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叶圣陶奖学金”是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支持下,苏州市人民政府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全国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鼓励他们在走上教师岗位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具体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及金额
全校共评选9名获奖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学院拟推荐1名学生参与评选(师范专业)。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上一年成绩为参评成绩)。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7.以前年度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生本人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评审,最终选出9名获奖学生。对拟获奖学生进行公示无异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本学年参评过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的将不再参与此次奖学金的评选。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各学院推荐名额1人,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9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附件1)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20750186@qq.com,并将纸质稿一式两份交至23-301傅老师处,逾期不候。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28865223。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16年9月28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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