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残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残联计财〔2007〕77号)精神,现将有关2015年度(2015-201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详见附件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
二、推荐说明
(1)申报者需有当年度在校(大学)期间获得奖励情况,故2016年新录取的本科、专科(高职)生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2)每一奖项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校开具获奖证明。
(3)专科(高职)生获单项奖、演讲比赛等某一方面突出得奖者一律评优秀奖。
(4)本科生当年度在校(大学)期间无奖评优秀奖,硕士研究生无奖评三等奖,博士研究生评特等奖。校级单项奖学金视同系(院)级奖学金。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评特等奖,专科(高职)生评一等奖。
(6)在校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推荐为自强成才奖。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审核并直接向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上报推荐。
三、推荐名额
2016级新生除外,凡符合评奖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申报,无名额限制。
四、材料报送
1.上报材料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
(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4)所申请、推荐学生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15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2.上报时间
请各班级认真核对申请等级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表(附件2)于10月17日前将电子稿发至119230934@qq.com,纸质稿交至恕园23-301,联系人:傅老师,电话:28865223。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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