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培养,提高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杭州师范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2015年印发)》,特制定人文学院重点培养对象办法,具体事项如下。
一、确定原则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熟一个,确定一个。
二、确定要求
入党申请人同时符合基本要求和突出表现两方面,方有推优资格。
(一)基本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不信仰宗教;遵守校纪校规,所在学期无违纪行为;
2. 积极分子考察已满半年,经常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不得少于1篇,平均不少于每月一篇;
3. 学习勤奋,成绩合格,评选当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上一学期基本素质优秀、发展素质良好及以上;大学一、二年级学生要求已读学期平均绩点位列班级前30%;大学三年级以上学生,要求已读学期平均绩点位列班级前50%;
4. 团结同学,和同学相处融洽,所在班级同学支持率不低于50%;
(二)突出表现
在学业表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学科创新、文章发表、公益实践、文明守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符合要求者方可被推荐。要求大一、大二符合三项、大三符合四项、大四符合五项。(其中以第一参赛者在省级及以上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以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以第一作者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等情况,算两项.同一项目采取就高原则,不叠加核算)
1. 学业表现:已读学期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25%,且平均每学期参加院、校组织的学术讲座和学习活动8次及以上。
2. 社会工作:在学校、学院、班级等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过干部,并获评校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3. 文体活动:在院团委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等重要比赛中获二等奖或校团委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等重要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项不少下于两次。
4. 学科创新:在校学术科技竞赛、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论文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课题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重点立项(限前3名合作者),被校级一般立项或学院立项(限主持人)。
5. 发表文章:前一学期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出版报纸、杂志、书籍等刊物或知名的门户网站发表文章(不少于500字);已读学期在三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参见《杭州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
6. 公益实践:前两学期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实践活动或志愿服务80小时及以上;创业公司被工商部门注册;学生应征入伍的。
7. 文明守信:前一学期所在寝室经学院卫生检查获得优秀次数达总检查次数的80%及以上或获得校“文明寝室”称号;曾有过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文明修身等行为,受到学校表彰。
8. 实习表现:在实习期间考核优秀并获得校级优秀实习生。
如在道德风尚、社会工作等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事迹的,或在国家、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经过党委研究,可优先考虑,知识水平可适当放宽。
三、确定程序
步骤一: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团支部递交申请书和证明材料。
步骤二:由党支部委员、党员代表和所在班级团支书组成评优小组,对递交意愿的申请书的积极分子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基本条件1、2、3和突出表现要求的人员名单。团支书依照推优条件,向全班同学公布审核结果,并组织全体团员对以上推荐对象进行民主投票,确定入党申请人的群众基础。
步骤三:各班团支部将推荐出来的重点培养对象名单上报党支部。
步骤四:各党支部在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满,报学院党委备案。
四、时间安排
重点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每学期举行一次,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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