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6年11月3日,中央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省纪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全省共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通知》(浙纪明电[2016]14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也印发了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的通知,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落实通知要求,现就全校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
1.以校纪委、组织部或者以党委办公室名义下发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通知。(组织部、纪委办负责,11月11日前完成)
2.组织1次专题辅导报告。辅导报告列入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活动。邀请有关专家解读《准则》和《条例》。参加对象:全校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纪委办、宣传部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各二级党委领导班子开展1次专题学习研讨。(各二级党委组织实施,11月份中旬完成)
4.各支部开展1次集体学习活动。各支部在“党员固定活动日”组织全体党员原原本本地通读《准则》和《条例》,并进行交流讨论。确保全员参与,一个不少、一个不落(组织部负责,11月份完成)
5.组织1次《准则》《条例》学习测试活动。参加对象:全体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的测试工作由纪委办负责组织,其他党员的测试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纪委办、组织部负责,11月份完成)
二、加强《准则》《条例》的宣传
1.借助校园网、电子屏、校报、宣传橱窗等载体加强宣传。(宣传部、纪委办负责,11月中旬完成)
2.组织各学院结合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二级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3.制作宣传图片,对《准则》《条例》进行解读宣传。(纪委办负责,11月份完成)
三、其他有关工作安排
1.向全体党员发放《准则》《条例》单行本。(纪委办、组织部负责,一周内完成)
2.对各级党组织学习宣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纪委办、组织部负责)
3.全校各级党组织学习情况汇总上报至省纪委、市纪委和省市组织部门。(纪委办、组织部、办公室负责,11月20日前完成)
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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