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杭师大人[2015]32号),现将2017年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评聘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拟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的教师。
二、申报程序
1.个人自评。根据《评价表》中的教学业绩,按照《测量表》指标进行量化自评,并向学院提交正式的教学评价申请。
(1)《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评价表》(简称《评价表》
(2)《教学型教师教学评价表测量表》(简称《测量表》)
(3)《教学评价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对教师填写的《评价表》中的业绩进行核实,将核实后得分填入《测量表》“学院审评”栏。
3.学校评估。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组开展教学评价,评价形式包括:随机听课评价、教学常规随机评估和师生教学测评等。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在本学期结束(1月13日)之前,将正式的教学评价申请交学校人事处。评价结果作为教学型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未作教学评价或教学评价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晋升教学型教师职务。因个人未提前申请导致未完成教学评价的,当年不予申报教学型教师职务。教学评价结果两年内有效。
四、评审费用
参照其他类型申报人员评审费用的收费标准:申报正高人员1200元,申报副高人员900元。
联系人: 赵 铭 联系电话:28865037
联系地址:行政楼708
电子邮箱:zcps@hznu.edu.cn
人事处
2017年1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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