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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人文学院    时间:2017-05-10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市级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市属有关高校:

  根据中宣办发〔2017〕21号和浙宣〔2017〕2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代表我市文艺创作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社会效益突出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评选工作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努力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

  2.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尊重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规律结合起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4.坚持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参评作品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作品门类(共七项):戏剧、电影(包括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纪录片)、动漫(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评选范围为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20日期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把关,同一家影视制作公司报送的同类作品不得超过2部,同一位歌曲词、曲作者的作品不得超过2首。

四、奖项设置

  对入选第十三届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优秀作品,授予“入选作品奖”;对在中宣部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浙江省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中获奖的作品,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

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授予“组织工作奖”:(1)有一部作品入选中宣部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2)有三部作品入选浙江省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3)有三个以上艺术门类入选杭州市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五、其他事项

本届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严格纪律,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请各地各单位于2017年5月11日前将参评材料报至市委宣传部文化处。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F座;联系人:张 菡、张丹韫,联系电话:85251675、85253624,邮箱:hzwh1604@126.com。其中,参评动画类(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材料请报至市动漫节展办,联系人:刘恒,联系电话:85081913;邮箱:286491703@qq.com

附件:杭州市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

                                2017年5月8日

市“五个一工程”评选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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