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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人文学院    时间:2017-06-12
 

根据浙江省《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及杭州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现就继续做好2017年我校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

在校从事教学工作,至2017年8月底,教龄满30年,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教龄以从事教学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未在教学岗位不计算教龄,过去已办理过的教师不再办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纸质稿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电子稿、近期正面一寸照片(背面写上学院、姓名)交学院办公室。

2.学院填写《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将上述两表纸质稿、电子稿和照片于6月21日前交人事处人事科(仓前校区行政楼702),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鸣   联系电话:28861761   电子邮箱:zm@hznu.edu.cn

附件: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2.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

 

        人事处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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