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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转发】关于再次开放2018年设备购置申报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实验室处    时间:2017-08-31
 

各学院、部门:

2017年7月4日我处发布了18年设备购置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因为暑期的原因,与往年相比申报量不多,经与计划财务处沟通商量,现再次启动2018年科研、学科建设等专项经费全年设备(项目)购置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杭州师范大学2018年预算编制手册,设备购置应优先保障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需求。

二、申报原则

本着优化资源、节俭高效、量入为出的原则,注重前瞻性、共享性。申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注重提高设备投资效益和使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加强仪器设备的配套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共享和整体功能。

三、设备申报要求

1、为加强设备购置的计划性和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计划项目,不受理追加或增补项目。

2、本次设备购置计划为各类学科建设、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各类科研等其他项目经费。

各学院、直属单位填报《杭州师范大学专项、科研及其它经费购置设备申请表》(附件1),并附已批准的经费立项文件。

笔记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的申报从严控制,各单位应严格论证这些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对于确实需要购买的,要详细填写此《严控设备购置申请说明》(附件2)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和经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市财政审批(请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把关)。

3、所申购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产地、材质等应力求详细准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性能、高配置,预算价格应加强市场调研或咨询校采购中心,尽量减少误差。申报计划中无技术参数及配置、材质的设备学校将不予审核。

4、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3),对于校内外同类设备必须详细填写,校内是否有同类设备可咨询公共事务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并经论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有关论证经费自行解决。

5、进口设备还需另行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4)。需通过海关且产自国外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属进口产品,分两类核准:

1)经过全省统一论证,即采购项目在当年全省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通知内的,只需填写表格、附技术参数、通知文件和采购项目所在目录清单页,注意该类填写采购项目名称和技术中的设备名称时需与文件目录清单中的设备名称一致,并附上打好标记的目录的复印件。

2)未经过全省统一论证的,需由需求单位自行找校外5位专家出具论证意见(专家签字要与论证意见在同一页,专家论证意见需明确为什么要采购进口设备,主要有两类意见国内无同类产品或国内同类产品其技术精度达不到教学科研所需。意见要写清楚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差距在哪里,要有数据说明,能够量化,不要简单的一句国内产品达不到科研要求)后,需附详细技术参数。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送时间:请务必于20179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方式:

1、书面材料一份,使用统一的格式,用A4纸张打印。主管学院(部处)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表格凡是签字盖章不全造成无法上报,后果自负。

2、电子文档发送至tgf@hznu.edu.cn,并务必注明××学院(部处)2018年科研、学科建设等经费设备申报资料。

3、纸质稿报送地点:仓前校区行政楼409室,电话:28865687,联系人:陶国芳

4、相关表格见2017年7月4日的《关于启动2018年科研、学科建设等专项经费全年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830

 

附件:

 

附件1.科研、专项经费预算申报表

附件2.严控设备购置申请说明

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附件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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