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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人文学院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的通知

来源:   作者:陈晓玲    时间:2017-09-25
 

为加强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自身建设,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树立良好工作作风,现将本学期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如下安排:

一、考核时间

2017年9月259月28日

二、考核对象

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针对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德(政治思想)、能(工作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成效)几项表现进行。

1.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行为规范表率。主要看其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是否能理解团学工作的目的、意义,在思想上是否积极上进;是否带头做到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团学相关规章制度,在行动上发挥模范作用。

2.能:考核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主要看其是否熟悉本部门的业务,是否具备与现职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3.勤:考核工作态度、事业心和工作、会议出勤情况。主要是看其是否热爱工作,刻苦钻研本部门业务,是否认真参加各项会议;是否热心于团委学生会的日常事务,是否有组织归属感和荣誉感。

4.绩:考核工作成绩和成效。主要看是否能保持部门常规工作正常运行的同时,创新部门工作流程、方法,更新部门工作思路等。

四、考核步骤

1.自评

团委学生会成员个人进行总结,填写《人文学院学生干部工作考核表》,此项占10%。

2.他评

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由团委老师考核,团委老师考核成绩各占15%,团委指导老师考核占30%(团委指导老师考核单列);团委学生会干部由主席团考核、团委指导老师和相关业务负责老师考核组成,各占30%;团委学生会各部干事由各部门执行考核。

3.考核成绩汇总及上交

人文学院团委办公室组织考核,将考核结果统一汇总。

4.审核、公示

结果组织考核、考核成绩进行公示确认后,为最终考核成绩。

五、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

六、相关考核硬性条例

1.期末考核结果结合学期(会议、工作)考勤加以考核,累计(会议、工作)考勤缺勤3次以上者,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累计(会议、工作)考勤缺勤达5次以上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干部,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3.每学期专业课考试超过(包括)1门不及格,考核结果一律不得为优秀

4.学院寝室卫生检查两次为差者,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三次及三次以上为差者,考核结果不得为良好

5.在考勤、考核中,若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说明

考核结果作个人综合测评的能力素质测评加减分依据之一

人文学院团委

2017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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