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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17-11-20
 

各学院、部门:

接浙江省人社厅通知,启动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到我校工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包括部属在浙)党政主要领导,本次不列入参评对象。具体领域包括: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

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申报推荐程序

1、推荐可以分两种途径:

学院(部)推荐。推荐候选人认真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组织教授(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在《推荐表》的“11、主要成就和贡献”栏中填写内容并签署意见,上报校人事处,同时上报《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汇总表》。

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联名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专业学科相同。推荐候选人认真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由“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在《推荐表》的“11、主要成就和贡献”栏中填写内容并签名,上报校人事处,同时上报《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汇总表》。

2、学校审核推荐。学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拟上报人数不超过3人。

四、注意事项和申报材料:

1、各学院、部门应重点推荐5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注意推荐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专家,注意推荐交叉、新兴学科的人选。

2、《推荐表》(一式3份)、《初选候选人汇总表》(由学院、部门推荐的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和相应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参照《推荐表》最后一页清单)。

3、所涉及材料均需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材料请发至人事处邮箱(hznurcb@126.com),纸质材料请送至人事处(人才办)(仓前校区行政楼706室)。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11月23日。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联 系 人:鲁佳

联系电话:28869321

电子信箱:hznurcb@126.com

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

    附件2:初选候选人汇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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