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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人文学院“读书之星”和“书香班级”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陈晓玲    时间:2017-12-25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文学院“百篇”经典必读工程,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建立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学风优良的班集体,营造优良的校园文化氛围,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阅读之星”和“书香班级”评选活动,现将通知如下:

一、“读书之星”评选

  (一)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评比当年没有违纪违规记录。

  (二)评选方法

实行百分制积分评选办法,根据读书报告成绩、图书借阅排名、文章发表情况、学习活动参加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1.有良好的读书习惯,按时提交读书报告且无抄袭现象。读书报告成绩优秀达8篇及以上得10分,优秀达6篇得7分,优秀达4篇得3分。

2.当年度入围校“图书馆借阅量排行榜”前三名得10分,四至六名得7分,七至十名得3分。

3. 积极参加学习学术活动,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1)完成学院规定的学术讲座和学习活动数量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一次加1分,本项加满为10分;

2)在院级学习学术活动中获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优秀奖得1分。在校级学习学术活动中,获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得3分,优秀奖得2分。在省级或市级学习类活动中,获一等奖得14分,二等奖得10分,三等奖得7分,优秀奖得5分。

3)在校级“挑战杯”等学术立项活动中获重点立项的得7分,一般立项得5分,其他项目得3分;获浙江省“新苗”和国家大学生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获立项得14分。

4. 积极从事文学或学术创作,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上发表文章和论文。以第一作者在三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得10分;在校内刊物(校宣传部给定刊号的刊物)发表作品,得2分;在公开发行的市级或省级报纸、杂志、图书上发表作品,得3分;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报纸、杂志、图书上发表作品,得8分。在网站上发表作品,经院团委讨论,酌情加分。

(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国家级学习类活动中获奖,且发挥主要作用,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经学院团委讨论,可直接晋级“读书之星”。)

二、“书香班级”评选

 (一)评选基本条件

  1. 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评比年度无处分或通报批评情况。

  2. 班级有具体可行的读书计划,读书氛围浓厚,按时撰写、上交读书报告。

  3. 班级开展富有特色的读书活动,在校院开展的读书活动评选中获奖。

  4. 读书有成果,在各级各类学习学术活动和科研立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和申报班级在2018年1月12日晚23:00前将电子申请表(内附佐证材料,“读书之星”佐证材料的填写参见附件3模板)发送至renwentxxxb@163.com邮箱,电子申请表文档以班级+姓名命名。纸质版的申请表(内含佐证材料)在1月12日下午17:00前交到23号楼301办公室。

  2.团委学生会对申报者和申报班级的材料审核,审核无误后上交学院团委。

  3.学院团委根据申报情况,按得分高低评选“读书之星”,召开答辩评议的方法评定“书香班级”。

  4.不明事宜联系团委陈晓玲老师,电话28865208。

四、附件

附件1.人文学院“书香班级”申请表

附件2.人文学院“读书之星”申请表

附件3.人文学院“读书之星”证明材料模板


                                              人文学院团委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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