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文学院“百篇”经典必读工程,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建立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学风优良的班集体,营造优良的校园文化氛围,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阅读之星”和“书香班级”评选活动,现将通知如下:
一、“读书之星”评选
(一)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评比当年没有违纪违规记录。
(二)评选方法
实行百分制积分评选办法,根据读书报告成绩、图书借阅排名、文章发表情况、学习活动参加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1.有良好的读书习惯,按时提交读书报告且无抄袭现象。读书报告成绩优秀达8篇及以上得10分,优秀达6篇得7分,优秀达4篇得3分。
2.当年度入围校“图书馆借阅量排行榜”前三名得10分,四至六名得7分,七至十名得3分。
3. 积极参加学习学术活动,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1)完成学院规定的学术讲座和学习活动数量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一次加1分,本项加满为10分;
(2)在院级学习学术活动中获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优秀奖得1分。在校级学习学术活动中,获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得3分,优秀奖得2分。在省级或市级学习类活动中,获一等奖得14分,二等奖得10分,三等奖得7分,优秀奖得5分。
(3)在校级“挑战杯”等学术立项活动中获重点立项的得7分,一般立项得5分,其他项目得3分;获浙江省“新苗”和国家大学生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获立项得14分。
4. 积极从事文学或学术创作,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上发表文章和论文。以第一作者在三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得10分;在校内刊物(校宣传部给定刊号的刊物)发表作品,得2分;在公开发行的市级或省级报纸、杂志、图书上发表作品,得3分;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报纸、杂志、图书上发表作品,得8分。在网站上发表作品,经院团委讨论,酌情加分。
(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国家级学习类活动中获奖,且发挥主要作用,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经学院团委讨论,可直接晋级“读书之星”。)
二、“书香班级”评选
(一)评选基本条件
1. 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评比年度无处分或通报批评情况。
2. 班级有具体可行的读书计划,读书氛围浓厚,按时撰写、上交读书报告。
3. 班级开展富有特色的读书活动,在校院开展的读书活动评选中获奖。
4. 读书有成果,在各级各类学习学术活动和科研立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和申报班级在2018年1月12日晚23:00前将电子申请表(内附佐证材料,“读书之星”佐证材料的填写参见附件3模板)发送至renwentxxxb@163.com邮箱,电子申请表文档以班级+姓名命名。纸质版的申请表(内含佐证材料)在1月12日下午17:00前交到23号楼301办公室。
2.团委学生会对申报者和申报班级的材料审核,审核无误后上交学院团委。
3.学院团委根据申报情况,按得分高低评选“读书之星”,召开答辩评议的方法评定“书香班级”。
4.不明事宜联系团委陈晓玲老师,电话28865208。
四、附件
人文学院团委
2017年12月25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官方网站:rwxy.hznu.edu.cn
书记信箱:zhuying@hznu.edu.cn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 0571-28866897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推荐使用IE10.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