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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转发】关于2017年度医保自负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卫生所    时间:2018-01-09
 

各学院、部门:


一、  我校职工2017年度医保自负医疗费报销工作定于1-4月进行。自负医疗费报销标准如下:

1. 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2. 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3. 杭州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二级乙等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其自负医疗费全额报销。

4. 2017年度退休的职工报销标准参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二、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1. 1月公管处(卫生所)和人事处核实职工个人信息;

    2. 2月学校委托杭州医保局查询我校职工2017年度自负医疗费汇总数据(包括门诊和住院);

    3. 3月公管处(卫生所)将审核每位职工2017年度医保自负金额,符合报销的人员和金额统一报计财处;

    4. 4月底以前计财处统一打入职工工资卡或退休金账户。


三、规定病种患者自费自理医疗费1/3补助,按照手工核算医疗费发票单据方式进行,请将2017 年度材料交至仓前行政办事大厅(行政楼5楼)卫生所窗口,联系电话28860152(内线9152)。


四、对以上报销事宜和流程有疑问或异议者,请于119日前联系公管处(卫生所)刘纯,电话28865100邮箱956499786@qq.com



 公管处(卫生所)

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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