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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转换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教务科    时间:2018-03-15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专业转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7〕11号)文件,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及教学资源实际,统筹计划转专业和专业准入的接收人数,尽可能满足学生专业转换需求。

(二)组织实施

1.4月6日前,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将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报教务处审核。4月16日,审核后各学院“拟接收学生计划及考核安排表”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2.5月2日-5月3日,学生根据本人实际和转专业条件要求,选择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7)或《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准入申请表》(附件8)交至所在学院教务科。

3.学生所在学院完成学生的资格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随附成绩单、转专业和专业准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至教务处;5月11日前,教务处分发至接收学院。

4.5月16日-5月23日,接收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由接收学院落实并通知学生参加。

5.各学院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接收学生名单、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6.7月1日前,各学院专业转换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转专业、专业准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专业转换的相关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2.凡申请专业准入学生,其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必须全部合格,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2.5(含)以上。专业准入课程不得通过课程转换方式进行认定。

3.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后,学生可在当学期选课期间,根据拟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选课。但在获准转专业、专业准入名单发文公布前,须照常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专业转换资格。

4.获准转专业、专业准入名单公布后,接收学院在下学期开学之前须对专业转换学生进行学习计划、课程学分转换与认定等方面的指导,发放专业培养方案人手一册。

5.获准转专业、专业准入名单公布后,学生需按新编的行政班级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学院教务科应将所接收的学生名单报送本院学工办,学生自行联系转入学院辅导员确定个人住宿、学院学生活动安排等。

附件7: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8: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准入申请表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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