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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转发】关于推荐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18-05-28
 

各有关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浙学位办〔2018〕2号)精神,现做好我校推荐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1.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法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网络空间安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

2.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计算机应用技术;

3.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金融、国际商务、法律、社会工作、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艺术;

4.工程硕士:软件工程、化学工程。

公共管理学科推荐2人,其余各学位授权点推荐1人,工程硕士按领域各推荐1人。

二、推荐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水平高,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指导研究生经验丰富,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优先;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年龄在40岁左右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要占较大比例;

4.所在学科应具有相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

5.本人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推荐程序

1.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各学科和专业学位教指委推荐人选;

2.学科办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对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科办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至省学位办。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1日前将本单位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和简况表(见附件2)各一式1份报送至学科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znuxkb@126.com,纸质材料要求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朱克俊     联系电话:28867968

附件:1.专家推荐汇总表

           2.专家简况表

 

研究生院(学科办)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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