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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审推荐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18-05-30
 

各学院(部):

为表彰在我省高等教育教书育人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加快高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高校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浙江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根据浙教人〔2018〕4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做好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校在编在岗的一线专任教师,来校工作满3年,高校教龄满5年以上,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中层干部入选比例不超过25%,学校领导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曾经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1. 2018年,浙江省评选“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100名。我校共可推荐候选人6名。

2.专任教师人数不足50人的学院(部)最多推荐1名优秀教师候选人,50人以上的学院(部)最多推荐2名优秀教师候选人;超过1名请排序。

三、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原则上均要求在良好(B级)以上等次。凡出现《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630号) 第十条规定的10种情形,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推荐程序

1.拟申报专任教师向所在学院(部)递交申报材料,现聘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的“双肩挑”教师按学科归属向所在学院(部)递交申报材料;

2.各学院(部)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评选程序,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组织召开由教师聘任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推荐评审会,评选产生学校拟推荐人员公示后上报教育厅参评。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学院(部)和拟申报专任教师应认真填写附件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附件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不超过50页),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通过学院(部门)报送。

2.所有材料请于5月30日(周三)前报送至仓前校区行政楼708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琳霞,联系电话:28865036,电子邮箱:wanglx@hznu.edu.cn

                                                                        人事处(人才办)

                    2018年5月9日

附件1:省高校优秀教师一览表

附件2: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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