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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傅培恩    时间:2019-03-11
 

2018级各师范班: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专业分流与专业转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

(一)基本要求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分流及确认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教〔2017〕12号)文件,要求如下:

1.师范专业和实验班学院可进行二次选拔,原则上学院须根据学校师范生建议人数(附件1)和实验班规模制定具体的选拔方案。

2.除师范专业和实验班外,同一类下专业分流学院不得设定任何限定条件,由学生按照专业志向和兴趣在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

(二)组织实施

1.3月12日前,各相关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制定专业分流及确认实施细则和师范专业、实验班选拔方案(附件2),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各相关学院组织教师做好宣传动员和专业指导工作,使学生了解各专业情况,及时解答学生关于专业分流的疑问,指导学生科学、理性的选择专业。

2.3月13日-3月15日,请需要分流的学生(名单见附件5),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18级学生专业分流及确认申请表》纸质版(附件3),于3月15日下午16:00前,交学院教务科,恕园23-408傅老师处,联系电话28866897,逾期未交,视作放弃申请

3.3月18日-3月27日,学院完成专业分流和师范生、实验班选拔,并根据每个专业最终确定的人数重新编班,将专业分流及确认汇总名单(附件4)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教务处教务科;学生人数少于5人的专业,学院需组织该部分学生重新选择其他专业。

4.4月1日之后,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专业分流及确认学生名单,经审核、公示后发文。


附件:

           附件1:2018级师范专业建议人数

           附件2:人文学院专业分流及确认细则

           附件3:2018级学生专业分流及确认申请表

           附件4:2018级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及确认汇总名单

           附件5:2018级按类招生的学生名单(需要分流的学生)


人文学院教务

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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