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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转发】关于申报 2019年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优秀作品资助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人文学院    时间:2019-04-12
 

为进一步推进和优化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乐于进行学术探索和创新,多出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优秀作品,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继续推进“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工作的若干意见(2015—2020),学校将继续组织申报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优秀作品资助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资助人员必须是我校教职员工(含我校正式外聘的教师、离退休教师、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参加我校研究工作的学者等),拥有作品权且是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作品权属于多人时,须有全体作品权人签署意见。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人文艺术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的优秀作品。

2、申请资助的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优秀作品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上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的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优秀作品,在申请时必须提供作品的完整稿件,并提供与之相关的前期成果佐证(如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3、申请资助作品的要求与资助经费标准比例:

对于申请资助的作品,按照每10万字2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如与出版社正式合同上的版面费不一致,则按就低原则。具体资助经费标准:

A类著作资助

总字数原则上20万字以上,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品按资助标准的100%给予资助(50万字以上著作另议):

(1)在权威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一级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支撑论文;

(2)国家级项目成果、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成果;

(3)入选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精品著作扶持项目。

B类著作资助

总字数为15万字以上,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品按资助标准的70%给予资助(50万字以上著作另议):

(1)在一级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支撑论文;

(2)省部级以上项目成果;

(3)评审专家认定达到资助要求的书稿。

除上述要求外,著作文字内容复制比除自引内容外不得超10%,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学科,可根据专业特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著作字数、支撑论文和项目要求,文献整理类著作暂不受文字复制比限制。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1、申请资助者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优秀作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由学院(部)、研究机构推荐后,附上作品交送校科学研究院。

2、科学研究院进行初审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3、人文社科振兴计划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布资助的项目。

4、申报材料由各学院(部),研究机构统一报送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部,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表一式六份、作品完整稿件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份5月13日之前交送到行政中心616室,同时将申请表和作品完整稿件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至kxyjycg@163.com。联系人:付莹,联系电话:28860221(3221)

三、注意事项

1、期刊定级按2015版杭州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杭师大发〔2015〕47号 )。

2、学校资助的优秀作品,其出版时必须与申请时填写的材料一致,并在作品明显位置标注“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项目资助”字样,作品公开出版后,作者须向学校无偿赠书10册,用于收藏和校际交流。

3、作品应在立项后12个月内正式出版;未及时出版者做撤项处理。

4、作品正式出版后,凭出版社正式发票,按照学校资助的额度进行报销。

科学研究院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2019年杭州师范大学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优秀作品资助申请表


附件2:

2015版杭州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杭师大发〔201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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