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科研重点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年度科研重点培育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根据“引导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申报,申报各类项目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战略导向。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三)依据学校引导精神,科研重点培育工程的各类项目均按个人申请、学院(部)/科研机构审核、专家评审、综合考察等程序产生。
(四)每位申报人限申报1项。已获“三个五”培育工程(杭师大发〔2016〕18号文件)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结项前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再申报本培育工程的各类项目。
(五)获学校“攀登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资助且成果已列入主要完成目标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要求和范围
(一)申报资格与经费支持额度具体参照《杭州师范大学科研重点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发〔2018〕34号)文件(附件1)。
(二)各类培育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三)2019年度计划遴选重点培育国家级科研平台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4个;科研项目12项;国家级科研奖项2项、省部级科研奖项6项。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
(二)材料报送
申报截止日前需要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清单等,一式7份)。纸质版交到行政楼616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kxyjycg@163.com
(三) 评审答辩
科研院将尽快组织校外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答辩,确定建议拟立项资助项目,并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和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联席审定后,由科学研究院对正式立项项目和资助金额予以公示、立项,下达任务书。
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高度重视科研重点培育工程,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轶群 ;电话:28865131
附件:
1.杭师大发〔2018〕34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重点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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