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公告 > 学生公告

学生公告

【评奖评优】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陈晓玲    时间:2019-09-25
 

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我院共有42个名额,根据积分排序、勤工助学情况、在校表现确定推荐名单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和程序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请仔细阅读附件5填写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积分汇总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证明材料模板》(附件4)电子表以班级+姓名命名,于10月5日晚22点前将电子表发送至945325685@qq.com.

2.10月6日-10月10日,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根据积分排序、勤工助学情况、在校表现等,根据学校下拨的名额,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3.10月11日-11月15日,公示无异议后,初审获奖学生根据的《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修改和完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将纸质表交至恕园23-301办公室,陈晓玲老师收(注意: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填写请严格参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申请表只能一页,不能变成两页,建议打印时生成PDF,若材料不规范者,将名额顺延至下一名)

五、材料报送

1.2019年10月17日前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到学生处:

本学院初审获奖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仅纸质材料一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要求在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2.学校将于10月21日至10月25日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1公示无异后,向浙江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六、附件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积分汇总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5.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25日


官方微信
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0571-28866897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浙ICP备07009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