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和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人文学院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办法》,将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重点培养对象的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培养对象的基本要求
1. 已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接受考察半年以上。
2. 符合《人文学院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办法》(附件1)中的基本要求和突出表现。
二、实施步骤
1. 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的团支部递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申请表(附件2)
2. 各团支部对支部成员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 各党支部对符合重点培养对象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展开民主评议。
4. 初步审核和民主评议完成后,各党支部于10月10日13点之前将纸质重点培养对象证明材料、个人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民主评议结果交至指定负责人,联系电话:17376591578,同时将电子个人申请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575090713@qq.com邮箱。
5. 学院对各党支部上交的材料终审、公示和备案。
三、附件
附件1.《人文学院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办法(试行)》
附件2.《人文学院重点培养对象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3.《人文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重点培养对象汇总表》
人文学院党委
2019年9月30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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