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慈溪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事业编制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4.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7.招聘范围面向浙江省的岗位指浙江省户籍(以2019年11月2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8.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9.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上午10:00。报名者填写《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2)于11月29日上午10:00前发送到相关学校的邮箱(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者只能申报其中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一经报名不能改报,多头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网上报名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时间:2019年11月30日下午1:30至4:30。逾期不再受理。地点:慈溪职业高级中学报告厅(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9号)。
参加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学习成绩证明或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慈溪职业高级中学的数控加工技术实习指导教师,慈溪技师学院(慈溪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的焊接实习指导教师、机械实习指导教师、电气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按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考试,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二)考试
1.初试
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参加初试。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不合格者淘汰。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初试时间:2019年12月1日上午8:30开始。地点:慈溪职业高级中学(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9号)。
2.复试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每个招聘岗位指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复试分为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只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2019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初试后通知)。
⑴教学能力测试方法为试讲。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教材教法、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⑵专业能力测试分二类。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测试专业技能操作。报考专业课教师的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方法为笔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技能操作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学历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报考专业课教师的,在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50%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学历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三)体检
体检时间:2019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与测试成绩同时公布,体检费自理)。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总成绩(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若因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后续考察等环节不合格,则协议自行解除。
(四)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考察方式为查阅档案、了解考生在校期间表现。考察开始前放弃聘用或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规定
1.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办理录用报到。聘用人员不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其中2020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同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护理专业毕业生不能同时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研究生不能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逾期不报到的、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非师范类聘用人员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4.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在考试现场公布。
5.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经核实报名时个人身份为事业编制的,或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6.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7.本次招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4-63938062、63919012。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391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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