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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人文学院    时间:2020-09-10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96 号)精神,针对新学期开学高校诈骗案件高发态势,各学院、部门要把预防不良校园贷和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为切实保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贷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开展防诈骗宣传教育。各学院、部门要结合师生中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例的类型、手法,深入开展师生防诈骗宣传教育,做到教育宣传“全覆盖”。新学年开学之初,要重点针对新生,认真组织开展防诈骗宣传教育“四个一”活动(即:利用学院网站、 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送一批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每个学院举办一场防诈骗主题宣传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防诈骗主题班会或模拟演练,给每位学生发送一条防诈骗信息短信),举一反三,提醒学生谨防上当受骗,确保广大新生平安入学。

  二、坚决抵制不良校园贷行为。各学院、部门要大力普及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帮助师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对有害网络借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要严防不良校园贷校内宣传和放贷,举报开展不良校园贷的组织和个人;要开展不良校园贷摸排工作,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精确打击不良校园贷,维护学生权益。

  三、积极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念。要引导学生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正确观念,关心关注学生消费心理,引导学生科学制定消费计划,结合实际、量入为出,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合理支持、适当控制学生的消费支出。要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财富,培养节俭自立意识,防止“不劳而获”“一步登天”等错误观念给诈骗活动带来机会。

  四、不断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要完善特殊困难救助机制,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紧急救助,解决学生的临时性、紧急性资金需求。要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工作,主动对接银行机构,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用“良币”驱逐“劣币”,着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

  五、加强师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各学院、部门要切实加强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保护,切实做好各类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严禁擅自向教育部门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严禁第三方机构进行师生及学生家长个人信息采集。要加强师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确保个人信息不外泄。

  六、严格落实学校账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账务管理制度,要健全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建立和执行会计与出纳、票据保管与开票、出纳与稽核、审批与付款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审核制度。要细化好财务分工,出纳及付款审核人员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和权限,操作密码必须分设,并做好密码保管工作,防止泄密;付款业务全过程应设置不同岗位审核,不得出现同一人全程办理的情况,特别是要加强 U 盾管理,切实保障学校财务安全。
   

校综治办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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