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开展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要求
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要求。
二、申报数量
参照通知要求,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我校限推荐申报1项,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限推荐5项。
三、材料提交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11月13日前,将申报书(附件2)发至邮箱420750186@qq.com,联系人:傅培恩,28866897。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申报书
人文学院教务科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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