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文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发挥院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2019级、2018级:2019—2020学年期间担任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全媒体中心、党务中心、心理中心、校友服务中心、勤工助学中心等组织的学生干部;班委和党、团支部委员;学生公寓管理组织的学生干部、楼层长和寝室长等。
2017级:目前担任班委、学生干部等的同学均可参评。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11月份开始评选,一般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公示之后。
三、评选名额
按学院学生干部人数的30%评选。同一学年已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不再申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四、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三)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工作成效显著,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且考核至少一学期优秀,一学期良好。
(五)学习态度端正,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五、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班级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要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填写附件一:《人文学院本科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由班级统一汇总后填写附件二:《人文学院本科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参评同学应于11月15日晚12:00前将附件一、附件二打包发送至邮箱:renwentxxxb@163.com。
(二)院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院团委等具体指导单位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人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报学院同意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他
本办法由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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