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校内各经营户:
为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杭州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细则(修订)》(杭师大办〔2018〕8 号),经研究,决定对校内严重超速机动车辆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标准
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即不得超过 30 公里/小时;超速达到50%(45公里/小时)以上时,即认定为严重超速。相关超速次数,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
二、校内车辆处理流程
1.第一次超速的,通报相关单位,由单位负责人一周内完成相关交通安全教育;
2.第二次超速的,通报相关单位,由单位负责人一周内完成相关交通安全教育,并通知车主至保卫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3.第三次及以上超速的,通报相关单位,由单位负责人一周内完成相关交通安全教育,该车辆被限制入校,限制期限分别为30天、90天、180天,依次累加。
三、校外车辆处理流程
1.第一次超速的,该车辆被限制入校;
2.被限制入校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入校的,驾驶员须提出申请至保卫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作出书面承诺;
3.第二次超速的,该车辆被长期限制入校。
四、车辆类型定义
1.校内车辆:经登记授权及办理包月的机动车辆;
2.校外车辆:临时入校的机动车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校内交通管理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校内交通秩序。
保卫处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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