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和校学生处《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将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公示之日算起,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工办李老师反映,电话28865466。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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