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增强同学的科研兴趣,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与社会竞争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奖励办法。
一、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人文学院全体本科学生。
二、评奖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态度认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评奖学年无违纪处分;
(四)申请对象在申请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身情况登记工作,届时部分奖项评选以登记表格为准,逾期不予补充;
(五)申请项目经学院团委认定为学院重点培育项目;
(六)本奖励与学术创新奖、学科创新奖不属于同一种奖励办法。
三、奖项设置
(一)创新创优单项奖
申请项目经过培育期考察后,由学院团委认定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项目奖励3000元,二等奖项目奖励2000元,三等奖项目奖励1000元。
四、其他
1.本奖励办法具体实施时间以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2.奖励由本人申请附证明材料、班级汇总初审、学院学生测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档。
3.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班组评议可否定其相应等级,直至确定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4.本奖励办法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人文学院
2021年12月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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