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推动基地培育产出高水平、标志性成果,经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拟启动2022年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要求,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问题,注重多学科综合研究,积极培养基地自身的研究特色和优势研究领域,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系列化成果,构建浙江有全国影响力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地。
二、课题级别、名额及资助标准
2022年度基地课题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数按课题申报数和立项数3:1的比例确定。本基地拟立项课题不超过4项,其中重点课题2项,每项资助4万元,一般课题不超过2项,每项资助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其中间接经费(含管理费)不得超过5%,劳务费不得超过10%。
三、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
四、为彰显基地研究特色,本次课题申报采取课题招标方式,不资助自设课题,具体招标内容见《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2022年课题指南》(附件1)。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五、本次课题申报限与本基地研究领域相关的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理论等一级学科的教研人员申报,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每个一级学科限报3项。
六、重点课题的完成时限为3年,一般课题为2年,自立项公告之日算起。课题原则上不接受延期申请,立项期满未提交结题申请的,立即撤项,并按原渠道追回经费,同时上报浙江省社科联。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根据浙江省社科联通知要求,基地对本次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浙江省哲社基地重点课题,已申请本基地课题的,不能作为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哲社基地重点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的申请。(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含艺术学、教育学)和浙江省的社科基金各类别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1月2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在研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6)凡以基地课题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同级别或低级别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八、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人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省社科联和申请人所在单位。
九、项目申报材料可从浙江省社科联网站(https://4d3361aa016a40600b2ef155d965bd4eit.casb.hznu.edu.cn)下载。《申请书》(一式四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申请人连同《活页》(一式六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送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
十、本次课题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25日。申请人须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认真校对后的《申请书》和《活页》发至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邮箱(wyppyjy@hznu.edu.cn),并确保电子版本和纸质《申请书》内容一致;同时于2022年2月25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以EMS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至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联系电话0571-28861096,联系人刘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课题评审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由基地及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由基地组织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组成。
十二、结题要求
1.课题成果的研究内容必须紧扣申报主题和研究范围。本次基地课题获得立项后,发表的提交结题用的论文必须注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课题成果(编号xxx)”的字样;出版的著作,须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成果”作为同一级别课题的首要标注。未达到以上标注要求的,结项时不予认可。
2.重点课题结题要求为:成果形式为专著的,课题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课题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期刊级别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修订版》)。发表在SCI、SSCI、A&HCI等收录期刊且符合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修订版》的外文期刊的论文,需所在单位提供审核意见,同时提供论文的中文译稿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收录证明等材料。
3.一般课题结题要求为:成果形式为专著的,课题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课题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一级期刊及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期刊级别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修订版》)。发表在SCI、SSCI、A&HCI等收录期刊且符合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修订版》的外文期刊的论文,需所在单位提供审核意见,同时提供论文的中文译稿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收录证明等材料。
4.课题成果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动认定为结题:
(1)获资助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并获立项;
(2)课题研究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5.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结项材料(包括研究成果),报经课题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及其基地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基地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照结项标准,聘请专家进行审核,并上报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办理结项手续。结项材料包括:
(1)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著作3本(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原件审核后的复印件各1份。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获批的项目,申请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结项成果和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1份。
(3)符合自动认定结题条件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课题结项手续。
十三、除本公告所列要求外,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杭州师范大学文艺批评研究院2022年度研究课题选题指南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文艺批评话语体系建构研究
2.新时代中国当代文学诗学话语体系建构研究
3.宋韵文化与浙江当代文艺发展研究
4.多卷本浙江文艺批评通史
5.21世纪以来浙江文学创作的整体透视与个案研究
6.新媒介文艺批评关键词研究
7.人工智能文艺及其理论中的身体问题研究
8.域外小说翻译中的认知叙事研究
9.修辞的认知价值与20世纪美国诗歌研究
10.中国文人艺术的美育精神研究
11.宋明文人清赏文化研究
12.中国赛博科幻小说诗学研究
13.跨学科背景下当代文艺批评的范式重构与实践路径
14.中国文艺批评的古今演变研究
15.传统闺阁文化视域中的女性网络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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