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新疆预科生思想正派、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成为国家栋梁之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被我校录取并在校学习的预科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在校内外从事任何宗教活动,不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包括不戴各类头巾。积极向上,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德素质良好。
3.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参评学期未受过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努力,进取向上,无任何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以及社会公益活动。
5.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标兵类型及具体要求
选拔的标兵包括学习标兵和奋进标兵,用于选拔在学习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发放标兵证书,并给予500元的奖励。(去年已经评过文体标兵、寝室标兵、实践标兵、宣传标兵、学生工作标兵和自律标兵,故本学期不再参评。)
(一) 学习标兵
用于奖励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并且评选当学期专业必修课的考试成绩有2门课在80分以上的学生。
(二)奋进标兵
参评学期无迟到、无旷课、无请假,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10,任课老师反馈良好。
四、评选程序
1新疆预科生优秀标兵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学期初,学院下发评选通知,学生根据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21级新疆预科生标兵申请表》(须附上证明材料)。
2.填写完成后将《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21级新疆预科生标兵申请表》发送给班长,由班长统一收齐后于2022年3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1426674546@qq.com。
3.学院成立新疆预科生优秀标兵评选小组,开展新疆预科生优秀标兵的评选工作,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张榜公布3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发放标兵证书和奖励。
5.新疆预科生优秀标兵奖金从本科学生奖学金中开支。
5.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2022年3月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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