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更好地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档。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6日- 9月20日
9月6日-10日:学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电子版打印,手签名字;
9月11日-15日:班级评议组进行统一评议;
9月16日-20日: 学生在学工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即完善线上信息并上传写有班级评议组意见的申请表)。
(二)学院审核:9月21日- 9月30日
四、具体内容
本科生困难生认定工作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学工平台”)(https://xgxt.hznu.edu.cn/)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 学生申请。学生在学工平台的“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项目中确认学生信息,填写困难档次和申请理由,并上传《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本科困难生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2)。
2. 学院审核。学院在学工平台中“学生资助-困难生管理”栏目查看学生申请信息,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并给予认定困难等级认定,导出数据,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工部。
3. 学工部审核。学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4. 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学工平台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五、要求
学生务必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隐而不报,更不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不明事宜请联系林悠悠老师,联系电话:28861041
附件3:浙教财〔2020〕15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5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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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zhuying@h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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