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测评)项目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2019〕33号)和《人文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1年9月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以上各类评选办法文件可在杭州师范大学2021版学生手册查找。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上交材料及时间:请于9月22号20:00前各班综测班级评议组将本班同学的活动补录文件以及证明材料(文件夹以班级命名如“中文191班”)统一打包发送至学习部对应负责人,请各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示(详情请看附件3)。其中,各班须上交的电子稿材料包括:附件1(每人1份,每班一份)、附件2(每人1份),需要各班接受查看的材料包括: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每班1份)。
2.学习部需根据各班综测情况审核后汇总、导入至钉钉学工系统,之后由各班同学进行自评分填写。
三、其他
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是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手段。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相关程序规范做好各项评选工作,在把有关材料上报之前,务必向本班级学生公示评选结果。
联系人:王琳然18635004481,赵祥君15503323672,朱荟羽13968607089,林老师28861041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19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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