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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学工办   作者:林悠悠    时间:2022-10-25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2-2023学年完成认定)。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相关政策说明

1.国家助学金我院共有49个一档名额(本科),119个二档名额(本科),2个二档名额(预科)。

2.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与材料报送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登记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请仔细阅读附件3填写说明)、《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4),三份表格放在同一文件夹中,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27日晚8点前将电子稿发送至rwxyqgzxzx@163.com。大文件以“班级+国家助学金申请”命名,子文件夹以“班级+姓名+国家助学金申请”命名,各文件名以“姓名+文件内容”命名。

(2)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勤工助学情况、在校表现等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3)公示无异议后,获得者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修改和完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于10月31号下午4点前将纸质表交至恕园23-301办公室肖老师处,下沙交至行政楼303林老师处。

(注意: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请严格参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申请表只能一页,不能变成两页,建议打印时生成PDF,若材料不规范者,将名额顺延至下一名)。

不明事宜请联系林老师:28861041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包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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