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公告 > 学生公告

学生公告

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及“两优一先”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人文学院    时间:2023-02-15
 

各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有关《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及“两优一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中央、省市委和学校党委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为浙江“两个先行”、杭州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方法步骤

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组织生活会和总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和党课辅导等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集中1天时间,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和党员要对照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开展“六查六看”

1.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在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规范做好党务工作、有没有从严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等情况。

2.党员要重点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结合进行。根据党员人数、设立党小组等实际情况,可采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等形式开展。

1.开好组织生活会。在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报告工作,通报支委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等方式,在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开展好民主评议。结合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可电子测评),对党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各二级党组织的星级评定结果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产生,不再进行。五星级党组织从四星级党组织中联评产生,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党组织的10%1个),三星及以下党组织要有一定比例;“优秀”党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正式党员数的15%各支部人数的15%)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结果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3.强化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和四星级及以上的党组织将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三星级及以下党组织要加大帮扶推动整转提升,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各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工作,在自我总结、评议的基础上,对照“两优一先”、最强党支部、十佳党支部书记的评选条件,采取支部大会提名方式产生初步推荐名单教工优秀共产党员推荐2名,其余各推荐1名)

(四)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整改清单以及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经二级党组织核定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本支部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其他事项

各支部于3月17日前将材料通过钉钉发送至陈晓玲,其中支部材料命名为支部名称,如本科生第一党支部,个人材料命名为姓名+支部名称。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官方微信
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0571-28866897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浙ICP备07009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