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戏曲发展的早期,剧本与剧伎在剧体上存在着诸多不对应之处,因此,对于早期剧本的认定,本质不在于从中抽取出一些与剧伎对应的构成要素(歌舞、故事、代言体、角色扮演),而在于综合其原生伎艺场境的属性,辨析这些构成要素之间的配合关系,既不能脱离文本的原生伎艺场境来判定其文类属性,也不能不顾原生伎艺场境的属性事实来认定剧本。据此而言,早期剧本相对于后世文体剧本的简陋之处,不是已有“全本”的残缺或节略,而是书写文化参与戏剧的口传系统初期出现的不同剧本形态,属于戏剧的口传系统与书写系统不对应关系的表现。元刊杂剧即典型体现了早期剧本的这一状态,它尚非现代学术意义的文体剧本的等效物,需要依附戏剧的口传系统,参照剧伎的内容和形制来达成戏剧传述任务。对于早期剧本的出现与形态,应放在戏剧领域口传与书写的关系框架中来切实辨析,而不应拘囿于书面领域来理解它的戏剧传述能力,或仅立足于书面领域来论定其身份和属性。
【关键词】早期剧本; 剧体; 剧用; 口传系统; 书写系统;
【来源】《戏剧艺术》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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