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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3-04-10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已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间接经费,按新文件规定,统一按资助额度的40%足额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2 年,即 2021 年 4 月 7 日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 为 5 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参与申报。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请特别关注《活页》最下面的“说明”。

十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四、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最终定稿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具体份数和要求见后,并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完全一致。

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零时开放。系统填报可以在申报系统开放后填写,也可以在学校评审结束,反馈专家修改意见修改定稿后再填报,但需要严格把握学校时间结点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十五、其他要求

(一)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根据今年浙江省社科工作办关于申报工作通知的精神,各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省委党校、省社科院应报尽报,不限名额,由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上报,其中省社科工作办会给各学校一定的推免名额,经省社科工作办审核后上报国家社科工作办。各二级学院(部)、研究机构需要对所有申报项目在坚持质量优先和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排序作为推免评审的重要参考,学校将在此基础上统一组织评审推荐。

(二)申报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要求

1、以各学院(部)、研究机构为单位将论证排序后的材料于4月21日前报科研处用于校内评审推荐。报送纸质材料为:《申请书》1份、《活页》一式7份,排序汇总表纸质(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一份。电子材料为:每份《申请书》和《活页》均以“一级学科+姓名+申请书”和“一级学科+姓名+活页”命名,分别放在“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夹中,与汇总表统一放入以各学院(部)、研究机构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打包钉钉发送。

2、4月22日—28日,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推荐,反馈专家修改意见,进行项目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并反馈。

3、2023年5月2日前,各项目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数据录入并提交,并点击“下载申请书”打印纸版,此时《申请书》封面右上角“项目序号”栏会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序号,项目申请人最终提交的纸质版申请书必须以申报平台下载打印(带项目申报序号)的申请书为准。以免后期出现系统拥堵,建议修改定稿后,尽早完成系统填报。

 4、2023年5月4日中午12:00前,以学院(部)、研究机构为单位报送定稿材料至科研处610室。免于筛选的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参加省社科工作办评选的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一式7份(①《申请书》、《活页》各1份单独1夹1作为科研处存档用;②免筛的4份《申请书》供省社科规划办存档、上报使用。③参评项目的4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采用1夹9,1份《申请书》中页夹3份《申请书》在上和6份《活页》在下叠放)供省社科工作办评选使用。《申请书》和《活页》一律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递交的纸质材料须是系统打印出来的版本。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落款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 4 月 30日;“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23年5月10日。

其余未提及部分,按国家社科工作办《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执行。如有不明事宜,可与徐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866356。

附件: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材料



科研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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