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为了营造积极向上的就业氛围,倡导积极的就业理念,提升毕业生就业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就业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设置“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就业先进个人”,评选具体信息如下:
(一)优良学风班
1. 要求:学院将深入考察各班就业落实情况,截至 6 月 10 日24点(数据以6月10日24:00点就业系统后台导出为准),班级考研率≥30%或就业率≥80%,即符合考研率和就业率任意一条的毕业班均可申报;
2. 比例:毕业生班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比例不受上限;
3. 奖励:予以全院表彰,并由学院奖励班级活动经费 500 元。
(二)先进班级
1. 要求:学院将深入考察各班就业落实情况,截至 6 月 10 日24点(数据以6月10日24点就业系统后台导出为准),班级考研率≥30%及就业率≥80%,即考研率和就业率两项需同时满足;
2. 比例:毕业生班院级“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受上限;
3. 奖励:予以全院表彰,并由学院奖励班级活动经费 1000 元。
(三)就业先进个人
1. 要求:
(1) “就业先进个人”获得者应是毕业班学生;
(2) 求职经历丰富,运用新型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络招聘、微博求职、视频求职、见面实习等方式,灵活获得就业机会;
(3) 转变就业观念,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服务两项计划,返乡就业、服务基层,有突出事迹或受到表彰;
(4) 关心时事政治和国家政策,通过认真学习、积极备考,成功考取研究生、选调生、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
符合以上条件任意一条的毕业生均可进行申报,且需满足 6 月 10 日24点前完成就业材料提交(数据以6月10日24:00点就业系统后台导出名单为准)。
2. 比例:院级“就业先进个人”评比比例不设上限;
3. 奖励:予以全院表彰,并由学院奖励个人 200 元。
希望各班抓住毕业季就业机会,积极投身就业先进班集体建设,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共同营造充实、丰收、阳光的毕业季氛围。
未尽事宜请联系林老师:28861041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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