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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开展人文学院2023届就业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学工办   作者:林悠悠    时间:2023-06-05
 

毕业班级:

为了营造积极向上的就业氛围,倡导积极的就业理念,提升毕业生就业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就业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设置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就业先进个人”,评选具体信息如下:

(一)优良学风班

1. 要求:学院将深入考察各班就业落实情况,截至 6 月 10 日24点(数据以6月10日24:00点就业系统后台导出为准),班级考研率≥30%就业率≥80%,即符合考研率和就业率任意一条的毕业班均可申报;

2. 比例:毕业生班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比例不受上限;

3. 奖励:予以全院表彰,并由学院奖励班级活动经费 500 元。

(二)先进班级

1. 要求:学院将深入考察各班就业落实情况,截至 6 月 10 日24点(数据以6月10日24点就业系统后台导出为准),班级考研率≥30%就业率≥80%,即考研率和就业率两项需同时满足;

2. 比例:毕业生班院级“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受上限;

3. 奖励:予以全院表彰,并由学院奖励班级活动经费 1000 元。

(三)就业先进个人

1. 要求:

(1) “就业先进个人”获得者应是毕业班学生;

(2) 求职经历丰富,运用新型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络招聘、微博求职、视频求职、见面实习等方式,灵活获得就业机会;

(3) 转变就业观念,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服务两项计划,返乡就业、服务基层,有突出事迹或受到表彰;

(4) 关心时事政治和国家政策,通过认真学习、积极备考,成功考取研究生、选调生、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

符合以上条件任意一条的毕业生均可进行申报,且需满 6 月 10 日24点前完成就业材料提交(数据以6月10日24:00点就业系统后台导出名单为准)

2. 比例:院级“就业先进个人”评比比例不设上限;

3. 奖励:予以全院表彰,并由学院奖励个人 200 元。

希望各班抓住毕业季就业机会,积极投身就业先进班集体建设,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共同营造充实、丰收、阳光的毕业季氛围

未尽事宜请联系老师:28861041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3年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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