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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人文学院2024届本科生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工   作者:人文学工    时间:2023-10-18
 

各班级:

为做好2024本科生省级、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22〕25号)《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等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24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本科毕业学生总数的20%,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额为16人(包含专升本)。因省优毕业生名额上级尚未正式下达,现为初步推荐名额,待名额正式公布后再按获奖总积分排序进行增补或择优推荐。人文学院另设院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 30%(不含省优、校优);详情见《各班省优、校优、院优名额表》(附件2)。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3.计算机达到等级要求,即计算机二级及以上;外语达到规定要求, 即大学生英语四级及以上;师范类学生已通过普通话考核(中文师范达二甲,历史师范达二乙);

4.入学以来各科课程均无不及格,毕业生实习成绩优良(因实习调整, 实习成绩暂不列入,等到大四下学期实习结束后统一复核);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学习总成绩列班级前35%,院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学习总成绩列班级前50%;

5. 校级优秀生要求曾获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一(二)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两次(项)及以上,且在校期间获奖总积分列班级前35%。(积分按每次荣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得5分;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团干部得4分;二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团员得3分;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得1分。荣获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每次另加1分;荣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每次另加 0.5分);

类别

得分

校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市级以上荣誉

5

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团干部

4

二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团员

3

三等奖学金、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1

院优秀共产党员、院优秀团干部、院优秀团员、院优秀共产党员、院优秀党务工作者、 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

0.5

6.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两次(项)及以上;

7.二年制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第一、第二学期成绩为基数评选时,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已达到规定的指标数,评选条件不变;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数达不到规定的指标数,则空缺指标的评选时间可顺延至下个学期初,且可以前三个学期成绩为基数评选。如以三个学期成绩为基数评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仍未达到规定的指标数,则可将其在前一学历教育阶段获得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以上荣誉视作符合评选条件之一;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积分高的;

9.评选学期内新获的荣誉和获奖情况可算在内;

10.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①获奖积分或智育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列年级前 50%;②获得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一类省级最高级别、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如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和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综合荣誉(团队限排名第一者);③各科成绩没有不及格。也可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11.全程参与亚(残)运会开闭幕式排练与演出,无不良记录,并符合校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本文推荐条件中的1-5条)的本科生演员也可评为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单列)。

1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推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在竞赛中获省级一等次及以上奖项的项目负责人,获奖总积分和学习总成绩列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可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单列)。

三、程序和要求

由个人自主提出申请,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经班级审核小组(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同学代表2人组成5人审核小组,班长担任组长),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名并按照百分比推荐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学工办,学工办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批准。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核表》(附件3)、《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模板》(附件4)(包括计算机等级水平、外语等级水平、普通话考试证明、个人成绩单、及其他荣誉证明)、《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5),申请人提交给班级审核小组的文件夹命名格式:“姓名+优秀毕业生申请”,内含三个子文件;

2.班级审核小组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汇总和排序,并填写一份班级汇总后的《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将符合条件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后,各班班长于10月24日9:00前将班级同学材料打包(包含班级汇总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册),以“班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rwxyjyfwzx@126.com。

四、注意事项

1.为方便毕业生提交材料,本次材料以电子版为准,请各班审核小组做好审核。(注意:省优、校优评选条件严格按通知来,不在通知要求内的荣誉不在加分范围内);

2.此次评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完成,评比完成后需交班主任审核并在班级汇总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册上签字(可电子签);

3.若出现个别班级省校优名额用不满(班级符合条件人数不够),则将名额匀给其他班级;

4.因绩点实时更新,评选采用最新历年平均学分绩点;

5.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包括省优和校优;

6.未尽事宜,本科生请联系:李老师,联系电话28865466;专升本请联系陆老师,联系电话28861036。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2:各班省优、校优、院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核表

附件4.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5. 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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