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补考课程,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即需同时满足:综测排名在班级(或同专业年级)排名前30%,体测80+,体育成绩75+,同时大三、大四学生英语四级需达到425分,其他年级不做英语四级成绩要求。)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2.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外设奖助学金之 间不能兼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部分外设奖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具体根据外设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3. 本次评选我院共有69个推选名额,根据各年级人数分布,初定2020级15个,2021级30个,2022级本科19个,2022级专升本5个。若符合条件的年级参评人数低于名额数,将在年级之间酌情调整。
4. 符合第二点基本要求后,根据附件1-人文学院省政府学金积分说明,填写附件2-2022-2023学年省政府申请积分汇总表(含积分明细及佐证材料)(学科竞赛定级请参考附件4,学术期刊定级请参考附件5)及附件3-2023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并从教务系统下载个人pdf版成绩单,打包发至本班学习委员处。班级审核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的积分表及名单备案表进行汇总,并于10月25日晚8点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院学习部邮箱 renwentxxxb@163.com。文件夹命名为《xx班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包含子文件【命名为《xx班省政府奖学金积分表汇总》】+子文件夹【命名为《xx班成绩单汇总》(文件夹内成绩单命名为xx成绩单)】+子文件【命名为《xx班省政府奖学金名单备案表汇总》】。学院将以年级为单位汇总申请者信息,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全面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条件,并按照积分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后后被推荐同学再完成后续审批表填写、省“一窗受理”平台线上申请等相关工作。
5. 未达到学校优秀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但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即需同时满足:综测排名在班级(或同专业年级)排名前40%,体测80+,体育成绩75+,同时大三、大四学生英语四级需达到425分,其他年级不做英语四级成绩要求),如在其他某个方面表现突出,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具体是指: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异成绩,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2)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或省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或在“互联网+”、挑战杯、职规赛中获省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的奖励。团队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团队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经省级选拔参加全国比赛并获奖。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比赛、展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或展演中,获全国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全省前二名(或次高等次奖项),或经省级选拔参加重要综合性文艺节目录制。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部级及以上其他个人荣誉,或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者。
6. 符合第二条条件及第三条的第4点和第5点条件,且在“互联网+”、挑战杯、职规赛中获全国一等奖(或金奖)的主要成员(团队排名前 5)、 二等奖(或银奖)的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 3),可评定为省政府奖学金的,不占用学院名额。
请各班高度重视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好统筹、平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28861041。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19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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